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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拉善SEE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八次会议召开

2017-11-15 SEE 阿拉善SEE公益机构

2017年11月6日,阿拉善SEE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。会议由阿拉善SEE基金会执行理事长钱晓华主持。


阿拉善SEE基金会执行理事长 钱晓华


阿拉善SEE基金会理事会成员:许小年、钱晓华、艾路明、童书盟、任志强、颜明、王积刚、薛健、刘小钢、张泉、王静、张立、陈致远(委托钱晓华),监事会监事长周洲、监事陈志忠、刘文杰、王红卫、王智鑫,协会章程委员会委员乔文骏、颜俊,各项目中心工委代表及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。


阿拉善SEE基金会理事长 许小年 


阿拉善SEE基金会理事 童书盟 (左)、阿拉善SEE基金会副理事长艾路明(右)


阿拉善SEE基金会理事 任志强(右)


阿拉善SEE基金会理事张泉(左)、 王积刚(中) 、颜明(右)


阿拉善SEE基金会理事 薛健(左)、刘小钢 (右)


阿拉善SEE基金会理事 王静(中) 


阿拉善SEE基金会监事长周洲(左)、监事陈志忠(右)


协会章程委员会主席 乔文骏


阿拉善SEE基金会监事 王智鑫


阿拉善SEE基金会监事刘文杰、协会章程委员会委员颜俊


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《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章程》相关规定,会议有效。

 

本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如下事项:


一.  理事会听取了张立秘书长所做的《第三季度项目工作报告》


阿拉善SEE基金会张立秘书长汇报


基金会持续以环保公益行业发展为基石,聚焦荒漠化防治、绿色供应链及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和自然教育三个领域。在过去的三个月中,10大品牌项目进展顺利,完成了预期季度目标。同时,秘书处正在着手进行2018年预算编制的准备,为2018年的工作打好基础。


基金会的资产在良性的运转中。2017年1-10月,基金会收入总额14,939.14万元,支出总额5,545.79万元。截至10月末,货币资金余额9,145.84万元,理财产品余额5,500.00万元。

 

二.  理事会听取了张媛副秘书长所做的《第三季度筹款、传播工作汇报》


阿拉善SEE基金会张媛副秘书长汇报


2017年度全年的筹款目标为6439万元,截至10月31日已完成筹款1.11亿元,超额完成72%。同时,品牌筹资情况也有较大提升,除“一亿棵梭梭”这一明星产品外,其他品牌项目在99公益日期间的筹资情况得到了很大改善。第四季度将重点围绕阿拉善SEE自有渠道月捐开发、“雾霾季”公众筹资活动、捐赠人答谢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推进。


品牌传播方面,第三季度重点完成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论坛、劲草生物多样性嘉年华、2017绿色供应链论坛及腾讯99公益日等活动的品牌传播工作。第四季度,计划围绕完成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、会员大会活动执行与传播,以及2017年年报编纂启动等重点工作开展执行。

 

三.  理事会听取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所做的《IPE蔚蓝地图合作项目》汇报,并进行了讨论与表决


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汇报


阿拉善SEE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(IPE)于2013年签订五年战略合作,阿拉善SEE出资总额2,000万元。双方共同开展合作并分享成果及开拓新领域。相关资金主要用于“信息公开”、“公众参与”、“支持环保NGO行业发展”及“企业绿色转型”等。


针对“蔚蓝地图APP项目”的合作,IPE已于今年8月底提交了2017-2018项目书与预算,于9月13日通过秘书处评议,并由项目审核委员会推荐至理事会进行审批。


本次理事会全票通过了“蔚蓝地图APP项目”,即拨付508.87万元用于项目支持资金,以完成后续的项目合作事宜。

 

四.  理事会听取了张立秘书长所做的《关于项目中心注册成立在地组织的建议》简报,并进行了讨论


为支持阿拉善SEE各项目中心在地环保工作的合法化、组织化和规范化发展,顺应各项目中心设立在地组织的内在需求,结合阿拉善SEE基金会运营、财务、项目、筹资及品牌传播等业务实际,提出项目中心注册成立在地组织的建议。


鉴于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未完全到位,且在阿拉善SEE内部,关于在地组织的形式也需要更广泛的讨论和调研,本次理事会提议此问题作为下届理事会的重要工作进行推进,并争取在2018年内形成较完善的方案。

 

五.  理事会听取了张立秘书长所做的《阿拉善SEE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》简报,并进行了讨论和表决


经理事会讨论,预算管理及风险控制管理工作暂由筹款和财务委员会负责,待下次理事会再对《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》进行讨论及表决。


另,本次理事会对《项目中心工作基金管理办法》中关于10万元以上支出的审批权限进行了讨论,并全票表决通过了如下修改:


原文:项目中心工作基金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下,由项目中心主席或主席授权的秘书长审批;10万元以上支出需经项目中心全体工委同意。


修改后:工作基金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下,由项目中心主席或主席授权的秘书长审批;10万元以上支出需经项目中心全体工委按简单多数原则审议表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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